拉个偏架

636次阅读
没有评论

共计 1927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5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09.gif

入了楼道的群,看了主任冒出来一句:

涉嫌故意寻衅滋事……帽子大不大,可以查一下刑法第293条及咨询一下法务人士。

有些事真是不吐不快。仅凭记忆,与事实不符的地方都是你对

第三届上任时间不长,也不算短了。总体来讲还是有成果的。

  1. 要回会所的收益
  2. 小区门口马路要求开发商维修
  3. 地库维修
  4. 换物业

这几件都算是大事,起码都是一大笔钱,在大钱上敢做,有执行力,能做成成,应该称赞!

但一些地方的操作也有待加强。

粽子事件

去年端午节粽子,伴随送粽子推电子业主卡无可厚非,但实际实施过程中不知道是操作人员的问题,还是真的咽不下这口气。导致一部分人(可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一直没有拿到粽子。发展到后来可能这部分人是拒绝拿粽子。

然后,为了用款是否应该先公告的问题,扯到龙湾的规章制度问题。
实际情况,有人问过社区书记,社区书记承认发粽子的事情,他事先知道,同时花钱可以不公告先执行,社区书记是认可的。

公众号发文,百度百科,公示是什么,公告是什么,扯了一通。最终通过业主大会修改了规章制度,以后小钱不公告,大家上电子业主卡自己看。
接着还有谣传的各种粽子消灭行动,却因为一直有人盯着这事情,始终没有完全把剩余的粽子消灭掉。到底哪几户没有收到粽子的清单好像也没有。据传这波粽子可能还在社区。

发粽子是好事,推电子业主卡也是好事,好事办成这样,有点可惜。粽子的钱也不是大钱,大方承认流程上有失误,事情也就过去了,非要硬掰。
想当初第二届也是因为五万块钱没有按流程公示流程走,被扣上了乱七八糟的帽子。

发粽子的可以说是为了小区业主谋福利,免租金也一样可以说是为了长远的打算,保护租客的利益,转而保证小区的收益。

换物业

换物业这事反正一切都是按流程来,不说万科好,也不说远洋不好,就说说这个事情的态度。

万科的时候有业主骂万科,第二届出来说了一句他们还年轻,还是孩子,应该多鼓励多督促,或者类似的话。结果被冠上了万科爸爸的头衔。
远洋刚进场,我看也有不少说第二届是万科爸爸的人,来为远洋说话,差不多的意思是,人家刚刚进场有个适应过程。俨然是远洋舅舅的姿态。
这一波人呢,反正搞来搞去就那几位,可以比较明确的指出一点,基本没有第三届的人!不过透露个消息,曾经有个群,叫做“二十三太保”。

换物业的这事对于第三届,我认为他们的初心是好的,起码有一部初心是好的。我也看到主任一大老早的站在门口,指挥物业站岗办事,挺辛苦的。不幸的是,远洋太不给力,现在我只希望第三届能拿出干万科的手段来干远洋,各种发函,各种监督,各种举报。
不过最近在小区门口,看到了业委会发远洋的函,扣 3 万,还算不错,但更想知道的是远洋有没有把保证金补足。如果没补足,3 万的威力就大打折扣了。
最后,我的看法是,远洋要是走了,下一次的物业,肯定不会在名气上大于远洋了。该来的都来过,该赶的也都赶过了,剩下的就是普通人不知道的物业了。

停车位的事

停车位永远是个理不清的事,其实第二届做的不错了。但那些无法解决或者人情世故的事情,被放大成污点,然后添油加醋的传播开来。

到了第三届,停车位的问题还是没有个公论,起码我到现在还不知道那个所谓的自己用油漆画的车位,处理结果是什么。

同时,一些第二届时明确使用权有疑义的车位又开始重新启用。当然,现在是特殊时期,车库修地坪,利用一切可利用的位置解决业主的停车问题,可以理解。不过,传言物业工作人员的宝马车也停在了带“-”的车位上。

如果传言是真,那不知道这位工作人员有没有缴纳对应的停车费,如果没有,那不是又变成第二届的“肥水流去外人田”了吗?

嫌疑人 X

最后呢,我想说一个嫌疑人 X,这位 X 呢,是热心群众,眼线很多,敢于发言,敢于做事,不说 TA 是不是有什么不良的动机,起码做出来的事情,基本都是正面的或者说符合流程的。上面基本所有的事情,都有 TA 提供的信息在里面。在我看来,这是一位好业主,是愿意付出的业主。

再进一步讲,第二届里面也是很多好业主,愿意付出的业主,有一些业主甚至被罢免了之后,还在出谋划策,我这市井小民真的不知道他们在图什么。反过来讲第三届,当然也是好业主。

在我看来,只要按流程,符合大家约定的规章制度,在制度范围内随便怎么搞,都不应该有错。不管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都是用自己的时间为小区做贡献,业委会就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有人提提不同意见,想听就听不想听就算,不用纠结。更不用故意的抹黑,贴标签,事情的真相可能需要费力去挖掘一下,但妄下定论总是不对的。太保们最让人看不惯的就是当在事实上站不住脚的时候,就开始臆测人的动机,进行人身攻击。然后来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类的话。

最后,最重要的:

上面的很多事情呢,我都是道听途说,都是传言,都是谣传。
不要来告我,我怕去法院。不过呢,按某处长的意思,“传言,应该不用付法律责任”。

正文完
 0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