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的专利申请选择: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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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1 日,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布,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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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该法规的修改之处在于,将请求评价报告的时间提前到办理登记手续时,无疑是为了符合维权实务操作的需要,以鼓励并维护实用新型专利的权益。这让我不禁思考:在不考虑发明和实用新型创新程度的前提下,仅从经济角度考虑,我们应如何选择提交发明型或实用新型专利?
新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的专利申请选择: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假设有以下这个场景:一份专利申请,它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提供保护。这就意味着这份申请很有可能被用于维权。现在,我们来比较一下两者的成本。

只计算减缴官费的情况下。

  • 实用新型,平台维权、法院起诉需要评价报告
    申请费 75
    第一次年费 90
    评价报告 2400
    合计 2565
  • 发明专利,可以直接用于平台维权、法院起诉
    申请费 560
    第一次年费 135
    合计 695
    总体来说,实用高于发明 1870
    若不计入时间因素,可以将这理解为以 560 元的价格享受了一次价值 2400 元的评价报告,这个“评价报告”还允许你与审查员深入的探讨和反馈(胡搅蛮缠,有来有回)。

更何况,选择发明型专利的另一个优点是它能进行预审(虽然实用新型也可以,但一般不会将宝贵的预审机会用于实用新型申请)。预审是免费的,其结果可以提供一个半官方的创新性评估。如果你有幸通过预审,你可能会比提交实用新型申请更快地获得专利授权。如果运气不好未能通过,你还可以根据预审驳回通知书不受限的修改申请文件,以应对问题并做出改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考虑代理费,以大致的市场价格预估

实用代理费 2500
发明代理费 5500
这意味着,发明要比实用新型贵出 3000 元。然而,如果我们将这个差价加入我们之前计算的官方费用,你会发现发明型专利实际上只比实用新型高 1130 元。
这意味着,支付这额外的 1130 元,你可以享受到全程的事务代理及流程监控,基本上可以说是物超所值。何况,这额外的费用还包括了发明撰写及答复服务。何乐而不为?

我们可以从发明申请中得到什么?

首先确立前提,相信审查员,站在理性的角度上,无论如何,大部分审查员是一个具有一定检索技能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看从发明申请中我们能得到什么。

  • 审查意见通知书
    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代理人(发明人)的意见陈述,与审查员极限拉扯,可以帮助申请人对自己的技术创新性和创新点有更明了的认识,这对于技术方案的进一步发展,乃至未来的该份专利维权都是极其有价值的信息。

  • 驳回决定
    当申请被驳回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技术方案是否真正具有创新性。用于驳回的对比文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具有结合启示的技术方案,有助于理性的申请人认清自己的技术方案在现实中的地位,甚至对于后续技术方案的研发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 能得到发明专利证书!! 😄
    恭喜。能够得到发明专利证书是所有申请者都期待的结果。

整体上来看,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只需要额外花费一千多元。在这里我就不多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带来的额外好处了。

对于一般的维权情况,已经通过实审的发明专利在维权准备阶段能带来更合理的预期,在诉讼阶段也能显著增加胜诉的几率。特别是如果在诉讼阶段有撰写该发明的专利代理师的配合,那简直是如虎添翼。

结论

所以,针对有冲击发明可能的机会,我的建议是 —— 抓住它!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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